國立臺北大學商學院國際財務金融碩士在職專班班務會議設置辦法

  本辦法經校長97年1月8日簽奉後核定 

本辦法經班務會議102年11月12日修訂通過

本辦法經校長102年11月18日簽奉後核定

                                                     本辦法經班務會議109年9月16日修訂通過

本辦法經校長109年9月28日簽奉後核定

第一條  國立臺北大學商學院國際財務金融碩士在職專班(以下簡稱本班)為處理本班事務,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班務會議之主要職掌如下:

一、本班課程之規劃及制定。

二、本班師資聘任之相關事宜。

三、本班學生事務研議。

四、其他本班相關事宜之研議。

第三條  本班置班主任1人,綜理本班業務,由商學院院長兼任之。本班得另置執行長1人,襄助班主任處理班務事宜,由商學院院長聘請商學院專任教師擔任之。班主任因事不克處理班務時,由執行長代理其職務。本班每一年級設導師1人,由班主任依本校導師制實施辦法推薦聘任之。

第四條  本專班班主任及執行長為班務會議之當然代表,並由班主任或授權執行長另從本班之專任教師中聘請三至五人擔任班務會議代表。

第五條  班務會議由班主任召集開會,並擔任主席。如班主任因事不能出席會議時,由執行長擔任該次會議主席。班務會議代表如公出或請假,得請職務代理人代表出席。

第六條  班務會議每學期至少開會1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第七條  班務會議開會時,應有全體代表二分之一(含)以上出席始得開會,出席代表過半數之同意始得決議。

第八條  班務會議開會時,得視需要邀請相關人員列席。

第九條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及規定辦理。

第十條  本辦法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國立臺北大學商學院國際財務金融碩士在職專班聘任專業技術人員擔任教學準則

104年10月13日104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班務會議通過

104年10月16日校長核定

109年9月16日109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班務會議修訂通過

109年9月28日校長核定

第一條  依據本校聘任專業技術人員擔任教學辦法第十六條規定,訂定國立臺北大學商學院國際財務金融碩士在職專班聘任專業技術人員擔任教學準則(以下簡稱本準則)。

第二條  本準則所稱專業技術人員係指具有特殊專業造詣或成就,足以勝任教學工作者。

第三條  本專班擬聘專業技術人員為兼任不占缺。

第四條  專業技術人員比照教師職務等級,分為教授級、副教授級、助理教授級及講師級四級。

第五條  教授級專業技術人員應具下列資格之一:

一、曾任副教授級專業技術人員三年以上,成績優良,並有具體事蹟者。

二、曾從事與應聘科目性質相關之專業性工作十五年以上,具有特殊造詣或成就者。但獲有國際級大獎者,其年限得酌減最多三年。

第六條  副教授級專業技術人員應具下列資格之一:

一、曾任助理教授級專業技術人員三年以上,成績優良,並有具體事蹟者。

二、曾從事與應聘科目性質相關之專業性工作十二年以上,具有特殊造詣或成就者。但獲有國際級大獎者,其年限得酌減最多三年。

第七條  助理教授級專業技術人員應具下列資格之一:

一、曾任講師級專業技術人員三年以上,成績優良,並有具體事蹟者。

二、曾從事與應聘科目性質相關之專業性工作九年以上,具有特殊造詣或成就者。但獲有國際級大獎者,其年限得酌減最多三年。

第八條  講師級專業技術人員之資格,應從事與應聘科目性質相關之專業性工作六年以上,具有特殊造詣或成就者。但獲有國際級大獎者,其年限得酌減最多三年。

第九條  第五條至第八條所稱曾任各級專業技術人員年資及專業性工作年資係指專任年資。兼任年資,折半計算。

第十條  本專班聘專業技術人員時,應檢附其曾從事與擬任教科目有關之專業技術工作證明、特殊造詣或成就證明或獲有國際級大獎證明。

前項證明應於提聘前完成驗證。

第十一條 專業技術人員資格審查分為初審、複審及決審三階段進行。

初審委由本院財務金融相關系所之系教師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系教評會)辦理。

獲初審通過者,由召集人填寫「新聘專業技術人員擔任教學推荐書」或「專業技術人員升等推荐書」,連同初審會議紀錄、當事人有關證件,送院教評會複審。

第十二條 專業技術人員之資格審定、聘任、升等、年資、具體事蹟、特殊造詣或成就之認定與國際大獎之界定及年限之酌減等事項,依專業領域之不同,由系教評會審查。

第十三條 專業技術人員之聘任、升等、解聘、不續聘程序及聘期,除依本校、院、系聘任專業技術人員擔任教學相關規定辦理外,比照本校教師之規定辦理。

第十四條 專業技術人員聘期採學年制,聘期屆滿得予續聘,每次一年,每週授課時數依本校規定辦理。

第十五條 本準則經班務會議通過,陳請院長轉呈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國立臺北大學商學院國際財務金融碩士在職專班指導研究生論文施行細則

93.4.2 經國際財務金融碩士在職專班召集人奉准施行

94.4.1 經93 學年度第二學期本專班論文口試審查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96.4.10 經95 學年度第二學期本專班論文口試審查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98.4.6 經97學年度第二學期本專班論文口試審查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103.3.17 經102學年度第二學期本專班論文口試審查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104.6.4 經103學年度第二學期本專班第二次班務會議修正通過

113.5.6 經112學年度第二學期本專班第一次班務會議修正通過,113學年度起實施

 

 

壹、 為提升本專班研究水準,特訂定本施行細則。

貳、 學生指導教授須為本專班授課之本院專任教師;不符合前述者,不得單獨指導,應與本專班授課之本院

專任教師共同指導。

參、 本專班每位教師每學年度指導學生人數限額係規範單獨指導與共同指導學生人數總和,不論單獨指導或

共同指導學生,每一人皆以一位學生計。指導學生人數限額如下:

(一) 本專班授課之本院專任教師,至多指導五位學生。

(二)本專班授課之非本院專任教師,至多指導兩位學生。

(三)非本專班授課之本院專任或兼任教師,至多指導兩位學生。

(四)非本專班授課之外院、外校專任或兼任教師,至多指導一位學生。

肆、現役軍人營區班指導學生人數限額另計,其限額同本細則第參條規範。

伍、 指導教師應善盡指導之責,定期安排辦公室時間指導研究生,並鼓勵研究生投稿研討會、期刊論文或參與

國內外學術論文競賽。

陸、 為確保師生研討之品質,研究生須於碩一下學期六月十五日前,提出「指導教授申請書」,送交本專班

主任核備。惟為了確保學生在選定指導教授前,對本專班之授課師資已有充分之認識及維持公平性,學生在碩一下學期之三月十五日前不得向特定教師提出申請擔任碩士論文指導教授之實質邀約,而本校商學院教師亦不宜在此日期前決定論文指導學生。

柒、 本施行細則經本專班「班務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國立臺北大學商學院國際財務金融碩士在職專班修業規則

經109年9月16日109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班務會議通過

經校長109年9月28日簽奉後核定

經109年12月21日109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班務會議修訂通過

經校長110年1月8日簽奉後核定

 

一、依據本校「學則」、「碩博士班修業章程」及「碩博士學位考試細則」 並斟酌本專班實際需要訂定本規則。

二、適用對象為本院國際財務金融碩士在職專班學生。

三、修業年限及授予碩士學位條件

(一)   凡經錄取之新生應於規定日期內辦理報到並完成註冊入學手續,逾期未完成者,即予撤銷入學資格。其因懷孕、分娩、撫育三歲以下子女、重病或其他重大事故,不能按時入學時,得於註冊截止前,檢具有關文件(疾病證明以健保局特約區域醫院所出具者為限),申請保留入學資格,展緩入學,惟以一年為限。

(二)   修業期限以二至五年為限,畢業學分至少修習三十九學分,撰寫論文六學分另計。

(三)   (107學年前(含)入學新生適用)經任課教師、單位主管同意得選修商學院國際財務金融現役軍人營區碩士在職專班及商學院他系碩士在職專班課程計入本專班之選修學分,並視同畢業學分且至多採計六學分。

(自108 學年起入學新生適用)經任課教師、單位主管同意得選修商學院碩士班、商學院國際財務金融現役軍人營區碩士在職專班及商學院他系碩士在職專班課程計入本專班之選修學分,並視同畢業學分且至多採計六學分。

(四)   學生須依照入學簡章規定修習本專班必修課程,惟特殊情況選修國際財務金融現役軍人營區碩士在職專班同課名之必修課程計入本專班之必修學分,需經任課教師、單位主管同意,並繳交學生選課報告書,始得修習,並視同畢業學分且與上述第(三)點規定合計至多採計六學分。

(五)   碩士論文須經「學術論文原創性比對系統」檢核,且論文相似度指數百分比應不得高於30%(含)。

(六)   學生於修業期間須完成國際素養護照活動點數至少6點,本專班得認列各項活動點數另定之。

(七)   學生修業期滿且修畢規定課程及學分,並且碩士論文經碩士學位考試委員會考試通過授予碩士學位。

四、抵免

(一)   基礎課程所有學生均需修習,不得計入所修習畢業學分之總數,相關抵免辦法另訂定之。

(二)   學生曾修習本校或他校碩士班課程或本校碩士學分班相關領域課程,得經單位主管同意後即可抵免,至多扺免選修六學分,必修科目不得抵免。

五、課程

(一)必修與選修課程依照各學年度本專班班務會議訂定之。

(二)每學期選課至多十六學分,必要時得經單位主管調整。

(三)學生碩一上至碩二上每學期選課至少五學分,碩二下學期選課至少三學分,必要時得經單位主管調整。

(四)每學期應修習至少一門課程,且該門課程應為本專班承認之畢業學分課程,二年級以上,不受此限。

(五)「商學基礎概論」為基礎課程,不計入畢業學分,不受前述(一)至(四)限制。

六、繳交指導教授申請書

(一)   學生指導教授以國立臺北大學商學院教師為原則;非國立臺北大學商學院教師,不得單獨指導,應與國立臺北大學商學院教師共同指導,各屆學生以入學年度為準,每位教授最多以指導六位研究生為限。

(二)   學生須自碩一下學期三月十五日起至六月十五日止提出指導教授申請書,送交本專班核備。惟為了確保學生在選定指導教授前,對本專班之授課師資已有充分之認識及維持公平性,學生在碩一下學期之三月十五日前不得向特定教師提出申請擔任碩士論文指導教授之實質邀約,而本校商學院教師亦不宜在此日期前決定論文指導學生。

七、碩士論文考試

(一)   學生所撰碩士論文經指導教授審閱認可後,並符合「國立臺北大學學術研究倫理教育實施辦法」相關規定,始得申請論文考試。

(二)   碩博士班學生申請論文考試者,須於論文考試日期一個月前,依照規定格式提送參加論文考試申請書送至專班辦公室。

(三)   相關規定依照「本校碩博士學位考試細則」、「本校碩士在職專班學生參加論文考試申請書」辦理

八、本規則經班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國立臺北大學商學院國際財務金融碩士在職專班學分抵免辦法

 

經96年1月11日班務會議通過

經100年4月12日班務會議修訂通過

經109年9月16日班務會議修訂通過

本辦法經校長109年09月28日簽奉後核定

第一條 依據「國立臺北大學學生抵免學分辦法」、「國立臺北大學商學院國際財務金融碩士在職專班學生修業規則」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申請抵免學分學生之身分、抵免學分之原則、範圍、不同學分互抵後之處理規定、抵免學分多寡與轉入年級配合規定及抵免學分申請時間等,悉依本校「學生抵免學分辦法」第二至七條規定辦理。

第三條 基礎課程抵免科目包含經濟學、統計學及會計學,所有學生均需修習,不得計入所修習畢業學分之總數。

一、基礎課程抵免方式(擇一):

(一)檢具基礎課程抵免申請書、成績單正本及相關文件申請抵免。

(二)參加本校企業管理學系基礎檢定考試。

(三)修習課程

1.修習本專班開設之「商學基礎概論」課程或至大學部修課。

2.修習本校進修暨推廣部開設之經濟學、統計學、會計學課程。

二、基礎課程抵免條件(擇一):

(一)曾修習大學或專科之課程,學分數在三(含)學分以上,成績平均達60(含)分以上。

(二)曾修習相當於研究所學分之課程,學分數在三(含)學分以上,成績達70(含)分以上,可免修該基礎課程。

(三)參加本校企業管理學系基礎檢定考試結果為「通過」者(成績達60分(含)以上)。

第四條 碩士級課程抵免學分限曾修習本校或他校碩士班課程或本校碩士學分班相關領域課程,成績達70(含)分以上,且修習期間在入學前四年之內。必修科目不可抵免[u1] ,選修科目最多以抵免六學分為限。

第五條 所有抵免課程名稱相同者僅需檢附成績單正本,課程名稱不同而內容或性質相同者,需另檢附原上課教材、教科書名稱及上課課程大綱,由本專班所指定之教師初審同意簽章,再經專班主管核准後,始可抵免。

第六條 其餘未規定者,悉依本校抵免學分辦法規定辦理。

第七條 本辦法經班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u1]有關IEMBA 學生因短期外派或短期海外支援業務,經商學院院長或授課老師同意後,得修習商學院相同或類似課程抵免必修課,但以一門課為限(112.05.09班務會議通過)

國立臺北大學商學院國際財務金融碩士在職專班國際素養護照

 

經109年9月16日109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班務會議通過

一、 執行方式

(一) 學生在校期間需參與具國際性質活動,活動種類以點數計,並於畢業前取得規定點數。

(二) 畢業點數:碩專班 6點。

(三) 每學期第 17-18週開放至專班辦公室進行點數認定核章,護照由學生自行保管,並於畢業流程審查時送交系辦確認後通過畢業資格審查。

二、各項活動點數計算原則:

分類

活動方式

點數

佐證資料參考

工作類

任職於跨國企業

6 點

在職證明書

任職於需與國外聯繫的職位

6 點

任職公司開立證明

於跨國企業實習

6 點

實習證明

國際交流

至國外進行雙聯、交 換、遊學、實習

6 點

雙聯、交換~系/院/校相關證明(如:申請書...等) 遊學/實習~遊學學校/實習單位開立證明

參加國外學術交流參訪活動或企業参訪

6 點

主辦單位開立參加證明

研討會

參加國際研討會-未發表論文

3 點

主辦單位開立參加證明

參加國際研討會-發表論文

6 點

議程表(有發表場次/姓名)或主辦單位開立發表證明

參加國際研討會-國外

3 點

主辦單位開立參加證明

參加國際研討會-國內

2 點

主辦單位開立參加證明

參加國內研討會-以英文發表論文

6 點

議程表(有發表場次/姓名)或主辦單位開立發表證明+發表論 文全文檔

參加國內研討會-發表英文論文海報

3 點

主辦單位開立發表證明+發表論文海報檔

參加國內研討會-發表英文論文海報

3 點

主辦單位開立發表證明+發表論文海報檔

語言類

畢業論文-以英文撰寫

6 點

論文全文檔

期末報告-以英文撰寫-每門課程

4 點

期末報告全文檔

專題競賽海報-以英文製作

3 點

專題製作海報檔

參加本校語言中心Study Group 中級日文 課程

4 點

選課+成績及格證明

參加本校語言中心Study Group 基礎語言課程

3 點

選課+成績及格證明

通過本系外語能力指標檢核辦法

3 點

系/院/校開立證明

選修各系所或商學院開設之英語授課課程-每門且學期成績及格

3 點

選課單+成績單

活動與競賽

參與國際活動(如:參加競賽、擔任志工或工 作人員...等)

3 點

主辦單位開立證明

參加國際競賽-獲獎

6 點

獎狀

參加國際公益活動

6 點

主辦單位開立證明

參與志工團出國

6 點

主辦單位開立證明

與不同國籍學生組隊參加商管、金融相關領 域之校內外競賽活動

3 點

主辦單位開立證明

與不同國籍學生組隊參加校內外其他競賽

2 點

主辦單位開立證明

接待至本校參訪之國際學生及老師-每場

6 點

活動主辦(或協辦)單位開立證明

參加外籍人士專題演講-每場

3 點

演講主辦單位開立證明

籌辦國際交流活動或國際研討會-每場

3 點

活動主辦(或協辦)單位開立證明

參與國際性社團活動

3 點

主辦單位開立證明

參與國際性社團活動獲獎

6 點

主辦單位開立證明

學伴

擔任外籍學生學伴-每學期

3 點

系/院/校開立證明

學伴-以英文為主要溝通語言

3 點

系/院/校開立證明

學伴-可中文溝通

2 點

系/院/校開立證明

AACSB

AACSB 實地訪評-擔任場次座談人員

6 數

院開立證明

AACSB 實地訪評-擔任工作人員

3 點

院開立證明

證照

國際證照

6 點

主辦單位開立證照證明

 

112學年度國立臺北大學商學院國際財務金融碩士在職專班專業科目規劃表

領域或學群別

科目名稱

學分合計

課程類別(全年或半年)

建議修習年級

開課系所

開課屬性

科目修訂原因)

(本欄請填註

備註

先修課程

經濟學(Economics)

0

半年

商學院

 

A

 

先修課程

會計學(Accounting)

0

半年

商學院

 

A

 

先修課程

統計學(Statistics)

0

半年

商學院

 

A

 

核心課程

財務管理

(Financial Management)

3

半年

商學院

會計學

A

 

核心課程

投資學

(Investment Management)

3

半年

商學院

 

A

 

核心課程

當代管理論壇

(Contemporary Management Forum)

2

半年

商學院

 

A

更改名稱,原名稱為「當代管理論壇」

(Modern Management  Forum)

核心課程

企業倫理與永續發展

(Business Ethics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1

半年

商學院

 

A

更改名稱,原名稱為「企業倫理」

(Business Ethics)

核心課程

財經外文

(Finance English)

3

半年

商學院

 

A

 

核心課程

應用財務計量

(Applied Financial Econometrics)

3

半年

商學院

統計學

A

 

核心課程

國際金融

(International

Finance)

3

半年

商學院

經濟學

A

 

核心課程

經營策略與海外參訪(Busines Strategy and Overseas Studies)

3

半年

商學院

 

A

更改名稱,原名稱為「國際企業與海外研習(International Business and Overseas Studies )」

 

國際金融機構管理 (International Finance Institution Management)

3

半年

商學院

 

A

 

 

衍生性金融商品管理(Financial Derivative Management)

3

半年

商學院

 

A

改為碩二選修

 

投資銀行專題研討

(Seminar on Investment Banking)

3

半年

商學院

 

A

更改名稱,原名稱為「投資銀行專題」(Investment Banking Seminar)

領域或學群別

科目名稱

學分合計

課程類別(全年或半年)

建議修習年級

開課系所

開課屬性

科目修訂原因)

(本欄請填註

備註

 

產經分析與證券投資(Industrial Analysis and Stock Investment)

3

半年

商學院

 

A

 

 

計量經濟學

(Econometrics)

3

半年

商學院

統計學

A

 

 

不動產投資與管理
(Real Estate Investments Management)

3

半年

商學院

 

A

改為碩二選修

 

固定收益證券分析(Fixed-Income Security Analysis)

3

半年

商學院

 

A

 

 

高等會計理論

(Advanced Accounting Theory)

3

半年

商學院

 

A

 

 

高等審計學

(Advanced  Auditing)

3

半年

商學院

 

A

 

 

國際銀行管理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Institution Management )

3

半年

商學院

 

A

 

 

會計研究方法

(Research Methods on Accounting )

3

半年

商學院

 

A

 

 

金融制度與金融史

(Financial System and Financial History )

3

半年

商學院

 

A

 

 

人力資源管理

(Human Resource Management)

3

半年

商學院

 

A

 

 

作業管理

(Operations Management)

3

半年

商學院

 

A

更改名稱,原名稱為「生產與作業管理」(Production and Operations Management)

 

資訊管理

(Information Management)

3

半年

商學院

 

A

 

 

組織理論與行為(Organizational Theory and Behavior)

3

半年

商學院

 

A

更改名稱,原名稱為「組織行為」(Organizational Behavior)

 

公司治理

(Corporate Governance)

3

半年

商學院

 

A

 

領域或學群別

科目名稱

學分合計

課程類別(全年或半年)

建議修習年級

開課系所

開課屬性

科目修訂原因)

(本欄請填註

備註

 

體適能與健康管理

(Physical Fitness and Health Management)

3

半年

商學院

 

A

 

 

公共關係管理

(Public Relation Management)

3

半年

商學院

 

A

 

 

媒體資訊管理

(Media Information Management)

3

半年

商學院

 

A

 

 

行銷管理
(Marketing Management)

3

半年

商學院

 

A

 

 

國際投資專題研討

(Seminar on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3

半年

商學院

 

A

更改名稱,原名稱為「國際投資專題」(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Seminar)

 

國際財管個案專題研討(Seminar on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Case Study)

3

半年

商學院

 

A

更改名稱,原名稱為「國際財管個案研討」(International Financial Case Study)

 

財務風險管理

(Financial

Risk Management)

3

半年

商學院

 

A

 

 

財務時間數列分析

(Financial Time Series Analysis)

3

半年

商學院

 

A

 

 

管理會計

(Managerial Accounting)

3

半年

商學院

會計學

A

 

 

國際創業管理

(International Entrepreneurial

Management)

3

半年

商學院

 

A

 

 

金融行銷

(Finance Marketing)

3

半年

商學院

 

A

 

 

策略管理
(Strategic Management)

3

半年

商學院

 

A

 

 

商學基礎概論

(Introduction to Business Administration)

3

半年

商學院

 

A

 

 

 

領域或學群別

科目名稱

學分合計

課程類別(全年或半年)

建議修習年級

開課系所

開課屬性

科目修訂原因)

(本欄請填註

備註

 

金融科技與大數據分析 (Fintech and Big Data Analysis)

3

半年

商學院

 

A

 

 

永續金融(Sustainable Finance)

3

半年

商學院

 

A

 

※本碩士在職專班研究生須修滿39 學分及碩士論文6學分方得畢業。

※(107學年前(含)入學新生適用)經任課教師、單位主管同意得選修商學院國際財務金融現役軍人營區碩士在職專班及商學院他系碩士在職專班課程計入本專班之選修學分,並視同畢業學分且至多採計六學分。

※(自108 學年起入學新生適用)經任課教師、單位主管同意得選修商學院碩士班、商學院國際財務金融現役軍人營區碩士在職專班及商學院他系碩士在職專班課程計入本專班之選修學分,並視同畢業學分且至多採計六學分。

※本校碩、博士班研究生(含碩士在職專班),不論一般生、僑外生、陸生均應至本校所規定之網站(學生資訊系統/學術資源/學術研究倫理教育課程網站)自行修習「學術研究倫理教育」課程,並通過線上課程測驗達及格標準,經出示修課證明始得申請學位口試。未通過者不得申請論文口試。(依據本校105年10月12日第46次教務會議通過「國立臺北大學學術研究倫理教育實施辦法」)

※開課屬性:請以A、B、C附註。(A:正課B:實習C:台下指導之科目如學生講述或邀請演講之專題討論、專題研究...等)

業經本專班 1125 9日班務會議通過在案。           

  1. 具備財務金融專業知識
  2. 具備投資、理財及組織健全的軍方財務結構
  3. 具備邏輯思考與創新之能力
  4. 具備國際觀、前瞻性視野並提升金融科技,累積傳承國際金融經驗
  5. 具備證券資產的管理與運用能力
  6. 具備分析與解決軍事管理問題之能力
  7. 具備企業倫理與社會責任之價值觀

國立臺北大學商學院國際財務金融現役軍人營區碩士在職專班修業規則

經108年1月29日 107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班務會議通過

經108年11月13日108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班務會議修訂通過

經109年9月16日109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班務會議修訂通過

經校長109年9月28日簽奉後核定

經109年12月21日109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班務會議修訂通過

經校長110年1月8日簽奉後核定

 

一、本辦法依據本校「學則」、「碩博士班修業章程」及「碩博士學位考試細則」訂定之。

二、適用對象為本院國際財務金融現役軍人營區碩士在職專班學生。

三、修業年限及學分

(一)   學生修業期限以二至五年為限,畢業學分至少修習三十一學分,撰寫論文六學分另計。

(二)   碩士論文須經「學術論文原創性比對系統」檢核,且論文相似度指數百分比應不得高於30%(含)。

(三)   學生修業期滿且修畢規定課程及學分,並且碩士論文經碩士學位考試委員會考試通過授予碩士學位。

四、抵免

本專班學生曾修習本校或他校碩士班課程或本校碩士學分班相關領域課程,得經單位主管指定一位同領域之教師初審,單位主管複審同意後即可抵免,最多可扺免九學分,抵免必修科目以一科為限。

五、課程

(一)   必修與選修課程依照各學年度本專班班務會議訂定之。

(二)   本專班學生每學期選課至多十三學分,必要時得經單位主管調整。

(三)   經任課教師、單位主管同意得選修商學院碩士班、商學院國際財務金融碩士在職專班及商學院他系碩士在職專班課程計入本專班之選修學分,並視同畢業學分且至多採計十二學分。

六、繳交指導教授申請書

(一)   本專班學生修業至第一學年第二學期開始,得經單位主管同意遴請指導教授,選定論文題目,並應於第一學年第二學期結束前繳交指導教授申請書。

(二)   指導教授規範依據本專班「指導碩博士研究生施行細則」,以碩士在職專班法規規範之。

七、碩士論文考試

(一)   學生所撰碩士論文經指導教授審閱認可後,並符合「國立臺北大學學術研究倫理教育實施辦法」相關規定,始得申請論文考試。

(二)   碩博士班學生申請論文考試者,須於論文考試日期一個月前,依照規定格式提送參加論文考試申請書送至專班辦公室。

(三)   相關規定依照「本校碩博士學位考試細則」、「本校碩士在職專班學生參加論文考試申請書」辦理

八、本規則經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112學年度國立臺北大學

商學院國際財務金融現役軍人營區碩士在職專班

專業科目規劃表

領域或學群別

必修或選修

科目名稱

學分合計

課程類別

(全年或半年)

建議修習年級

開課系所

先修科目

開課屬性

備註

 

企業倫理與永續發展

(Business Ethics)

1

半年

財碩職

A

 

 

投資學

(Investment Management)

3

半年

財碩職

A

 

 

國際金融

(International Finance)

3

半年

財碩職

A

 

 

組織理論與行為

(Organizational Theory and Behavior)

3

半年

財碩職

A

 

 

財務管理

(Financial Management)

3

半年

財碩職

A

 

 

研究方法

(Research Methodology)

3

半年

財碩職

A

 

 

策略管理

(Strategic Management)

3

半年

財碩職

所有一年級必修課,重修者不在此限

A

 

 

企業文化專題研討

(Seminar on Business Culture)

3

半年

財碩職

A

 

 

組織設計專題研討

(Seminar on Organizational Design)

3

半年

財碩職

A

 

 

經營策略專題研討

(Seminar on Business Strategy)

3

半年

財碩職

A

 

 

公司治理

(Corporate Governance)

3

半年

財碩職

A

 

 

人力資源管理

(Human Resource Management)

3

半年

財碩職

A

 

 

招募與選任

(Recruitment and Staffing)

3

半年

財碩職

A

 

 

固定收益證券分析

(Fixed-Income Security Analysis)

3

半年

財碩職

A

 

 

公司理財專題研討

(Seminar on Corporate Finance)

3

半年

財碩職

A

 

 

投資銀行專題研討

(Seminar on Investment Banking)

3

半年

財碩職

A

 

 

公司理財實證研究

(Empirical Studies on Corporate Finance)

3

半年

財碩職

A

 

 

作業管理

(Operations Management)

3

半年

財碩職

A

 

 

作業研究專題研討

(Seminar on Operations Research)

3

半年

財碩職

A

 

 

知識管理

(Knowledge Management)

3

半年

財碩職

A

 

 

電子商務

(Electronic Commerce)

3

半年

財碩職

A

 

 

企業資訊應用專題研討

(Seminar on Business Information Application)

3

半年

財碩職

A

 

 

通路管理專題研討

(Seminar on Marketing Channel Management)

3

半年

財碩職

A

 

 

策略行銷

(Strategic Marketing )

3

半年

財碩職

A

 

 

行銷研究專題研討

(Seminar on Marketing Research)

3

半年

財碩職

A

 

 

行銷管理

(Marketing Management)

3

半年

財碩職

A

 

 

服務行銷專題研討

(Seminar on Service Marketing)

3

半年

財碩職

A

 

 

國際企業專題研討(一)

(Seminar on International Business I)

3

半年

財碩職

A

 

 

新產品行銷專題研討

(Seminar on New Product Marketing)

3

半年

財碩職

 

 

綠色行銷專題研討
(Seminar on Green Marketing)

3

半年

財碩職

 

 

關係行銷專題研討

(Seminar on Relationship Marketing)

3

半年

財碩職

 

 

服務創新管理

(Service Innovation Management)

3

半年

財碩職

 

 

企業經營診斷

(Business Operation Diagnosis)

3

半年

財碩職

 

 

管理實務專題研討

(Seminar on Managerial Practices)

3

半年

財碩職

A

 

 

組織發展專題研討

(Seminar on Organizational Development)

3

半年

財碩職

 

 

訓練與發展專題研討

(Seminar on Training and Development)

3

半年

財碩職

 

 

策略性人力資源專題研討 (Seminar on Strategic Human Resource Management)

3

半年

財碩職

 

 

創新管理

(Innovation Management)

3

半年

財碩職

 

 

財務管理專題研討

(Seminar on Financial Management)

3

半年

財碩職

 

 

投資管理與分析

(Investment Management and Analysis)

3

半年

財碩職

 

 

資訊科技理論與應用專題研討 (Seminar on Information Technology Theory and Application)

3

半年

財碩職

 

 

管理資訊系統

(Management Information System)

3

半年

財碩職

 

 

大數據暨品牌行銷

(Big Data and Brand Marketing)

3

半年

財碩職

 

 

管理個案專題研討

(Seminar on Case Studies in Business Administration)

3

半年

財碩職

 

 

當代管理論壇

(Contemporary Management Forum)

3

半年

財碩職

 

 

不動產投資與管理
(Real Estate Investments Management)

3

半年

財碩職

A

 

 

國際銀行管理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Institution Management )

3

半年

財碩職

A

 

 

媒體資訊管理

(Media Information Management)

3

半年

財碩職

A

 

 

國際創業管理

(International Entrepreneurial

Management)

3

半年

財碩職

A

 

 

金融行銷

(Finance Marketing)

3

半年

財碩職

A

 

 

財務風險管理

(Financial Risk Management)

3

半年

財碩職

A

 

 

產經分析與證券投資(Industrial Analysis and Stock Investment)

3

半年

財碩職

A

 

 

衍生性金融商品管理(Financial Derivative Management)

3

半年

財碩職

A

 

※本碩士在職專班研究生須修滿31 學分及碩士論文6學分方得畢業。

※經任課教師、單位主管同意得選修商學院碩士班、商學院國際財務金融碩士在職專班及商學院他系碩士在職專班課程計入本專班之選修學分,並視同畢業學分且至多採計12學分。

※本校碩、博士班研究生(含碩士在職專班),不論一般生、僑外生、陸生均應至本校所規定之網站(學生資訊系統/學術資源/學術研究倫理教育課程網站)自行修習「學術研究倫理教育」課程,並通過線上課程測驗達及格標準,經出示修課證明始得申請學位口試。未通過者不得申請論文口試。(依據本校教務會議決議(105.10.12)通過「學術研究倫理教育課程」辦理)

※開課屬性:請以A、B1、B2、C1、C2附註。

A:正課—教師全程授課,包含台上講述、台下指導之科目(如學生講述、邀請演講、專題討論、專題研究…等)。

B1:實習課程—教師全程授課,授課時數不減半。B2:實習課程—教師未全程授課,授課時數減半,惟專任教師授課時數不足,以不減半計。

C1:實作課程—教師全程授課,授課時數不減半。C2:實作課程—教師未全程授課,授課時數減半,惟專任教師授課時數不足,以不減半計。

※實習課程:依據本校學生實習辦法第二條規定,各教學單位得依系所發展特色及課程教學目標,針對學科專業結合學生職涯所需技能規劃與實施校內外實習課程,使學生提早體驗職場,建立正確工作態度,並激發學生學習及進行未來生涯發展規劃。

※實作課程:課程內容多為學生實際動手操作,使學生藉由實作學習過程中能理解及建構知識的課程。

※業經本專班 112 年5月 9 日班務會議通過在案。

國立臺北大學商學院國際財務金融碩士在職專班指導研究生論文施行細則

93.4.2 經國際財務金融碩士在職專班召集人奉准施行

94.4.1 經93 學年度第二學期本專班論文口試審查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96.4.10 經95 學年度第二學期本專班論文口試審查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98.4.6 經97學年度第二學期本專班論文口試審查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103.3.17 經102學年度第二學期本專班論文口試審查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104.6.4 經103學年度第二學期本專班第二次班務會議修正通過

  

壹、 為提升本專班研究水準,特訂定本施行細則。

貳、 學生指導教授以國立臺北大學商學院教師為原則;非國立臺北大學商學院教師,不得單獨指導,應與國立臺北大學商學院教師共同指導,各屆學生以入學年度為準,每位教授最多以指導六位研究生為限。

參、 指導教師應善盡指導之責,定期安排辦公室時間指導研究生,並鼓勵研究生投稿研討會、期刊論文或參與國內外學術論文競賽。

肆、 為確保師生研討之品質,研究生須於碩一下學期六月十五日前,提出「指導教授申請書」,送交本專班主任核備。惟為了確保學生在選定指導教授前,對本專班之授課師資已有充分之認識及維持公平性,學生在碩一下學期之三月十五日前不得向特定教師提出申請擔任碩士論文指導教授之實質邀約,而本校商學院教師亦不宜在此日期前決定論文指導學生。

伍、 本施行細則經本專班「班務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